桃園市一名20多歲李男,在居家檢疫期間4次違規外出,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重罰新台幣100萬元,若男子今天未繳清罰款,雖已提出訴願,明天將函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衛生局表示,這名李姓男子的罰款繳交期限為4月12日,因為適逢週末假日,因此繳款期限依法可順延一天至13日,但若李男今天仍沒有繳清100萬元的罰款,明天將會立即移送強制執行。
衛生局說,李男在2月2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居家檢疫解除日期為3月15日,但民政及警政人員查訪發現,男子分別於3月2日、3日、5日及10日曾外出購買食物。因此衛生局於12日開立裁處書,裁罰100萬元,經衛福部疾管署北區管制中心協調後,移至集中檢疫所安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黃有文告訴中央社記者,桃園分署在接獲衛生局移送案件後,就會強制執行,銀行有存款就會扣存款、有薪水扣薪水、有不動產查封不動產,若無相關財產,也可限制出境。
黃有文說,李男雖已依法提出訴願,但依訴願法第93條規定,除非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或原處分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除非以上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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