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切割兩戶轉賣,法官認定都還是算凶宅!新北市一名吳姓準新娘,以960萬元價格,買下永和一間房子,但繳了200萬簽約金後,才得知買到凶宅,要求屋主退還價金並求償違約金,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調查,這間房子曾經有人輕生,其中一任屋主把房子分割成兩個門牌號碼,後來房子遭到法拍,林姓跟黃姓投資客買下其中一戶,雖然兩人都說,命案發生在隔壁戶,並非準新娘買的這一戶,但是法官認為命案當下同屬一個物理空間,必須賠償準新娘60萬元違約金。
爆發凶宅糾紛的大樓,位在新北市永和鬧區,交通相當便利,凶宅前身是一間賓館,2003年發生燒炭事件,2013年當時的屋主,將凶宅分割兩個門牌號碼,再轉手後,房屋遭到法拍,林姓跟黃姓投資客,買下六樓之一,2018年,吳姓準新娘以960萬元購得,但後來才發現是凶宅,提告勝訴。
律師溫令行:「你在買的時候雖然在你的這一手期間,沒有發生過意外非自然身故的狀況,但是只要你知道以前這個房子,曾經有發生過狀況,那就會符合到現在內政部,可能認定的凶宅的定義了。」
開庭持,吳姓準新娘供稱,繳款兩百萬後,從鄰居口中得知凶宅,請求返還價金、賠償違約金,兩名投資客則辯稱,凶宅是6樓,並非六樓之一,當初買房子,也只有聽說七樓是凶宅,不知道這裡發生命案。
但法官傳喚曾經幫投資客賣房的仲介,他供稱曾經提醒兩人,要誠實告知,法官也因此認定投資客隱匿重大訊息,已經違約,必須賠償準新娘60萬。
律師溫令行:「你知道以前這兩戶是一戶嘛,那你也知道這兩戶曾經是一戶,而且裡面曾經有發過非自然身故,那你怎麼可以不告訴人家呢,來當作這個判決的判斷基礎,認為既然曾經發生過那就是凶宅了。」
法官認為,房子是一住就是幾十年,凶宅勢必影響購買意願,認定命案當下,兩個門牌在同一個物理空間,分割後還是算凶宅,律師也解釋,不少凶宅透過層層轉售洗白,如果是兩戶打通,發生命案,事後分開轉售,也可能被認定為凶宅,買屋賣屋不得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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