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金繼平大學畢業後就滯留海外念書未歸,直到滿36歲除役年齡回國,被高雄地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金男大學畢業後即出國念書,當時23歲的他一直滯留海外未歸,兵役單位雖多次寄發通知,請他回台盡服兵役義務,但金男仍不為所動,兵役單位只好將他函送法辦,金男因此被通緝。
金男直到滿除役年齡36歲,今年1月搭機返台時,即因案通緝當場被逮。金男辯稱,自己是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是為回國處理逃避兵役問題,如果要躲避查緝,大可用英國護照入境,但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金男以求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一直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服役,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兵役事務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不過,法官考量金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啟自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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