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87歲的游貴湘寄信恐嚇立法院長游錫堃,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恐嚇罪,依法提起公訴。
刑法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
桃檢上午表示,游貴湘不滿游錫堃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酈英傑(William Brent Christensen)會面時倡議台美建交,2月17日以恐嚇信件附受款人為游錫堃的郵政匯票新台幣2萬元,正本寄送總統府委請總統蔡英文轉交,另以未附匯票副本寄送游錫堃。
檢方說,游貴湘寄出恐嚇信後,2月18日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張貼信件及匯票內容;立法院長辦公室2月19日收到恐嚇信後轉知游錫堃,總統府也在收到後以用牋退回郵政匯票;不過,游貴湘又將收到的總統府用牋及郵政匯票寄給游錫堃,立法院長辦公室人員3月2日收到。
檢方表示,恐嚇信寫有「或叫游錫堃一家人,承擔滅門血案的悲傷,為此,謹奉上郵政匯票2萬元,請轉交給游錫堃,購買即時離台機票,離開台灣,待平安渡過和平統一之後,再回台與家人相聚」,游錫堃憂心家人安危。
檢方說,游貴湘在偵訊時坦承不滿而寄信,辯稱「僅是要提醒游院長趕快離開台灣」,無恐嚇意思,但檢察官審酌信件內容,客觀上已足使人感受到將來的惡害而心生畏懼,認為游貴湘涉犯刑法恐嚇罪嫌並提起公訴;審酌游貴湘已滿80歲,依法得減輕其刑。
另外,游貴湘寄送的2萬元郵政匯票雖經立法院退還,但游貴湘已向郵局兌領完畢而未扣案,由於郵政匯票為游貴湘涉犯恐嚇罪所用之物,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並追徵價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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