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麻豆區一名21歲李姓男子,去年11月因不滿剛出生1個月的兒子哭鬧不止,竟在住處多次痛毆兒子的胸、腹部,甚至還徒手狠捏臉部、胸口及大腿臀部等部位,導致兒子重傷送醫急救,出現肝臟撕裂傷、腹膜腔出血及出血性休克等情形,所幸急救後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台南地院法官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也有悔意,還承諾「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故依家暴重傷害判他3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間某2日深夜,由於剛出生1個月大的兒子不停哭鬧,不管怎麼安撫也沒用,讓李男心生不耐,於是動手毆打兒子的胸、腹部,並徒手捏掐臉部、胸口與大腿臀部等部位,導致兒子胸部、臉頰、大腿接近臀部、生殖器左側等處瘀傷。同月27日晚間11時許,李男又因為相同理由對兒子施虐,他先是以拳頭毆打兒子胸、腹部,接著還掐住其後頸部,將兒子重摔在床上;28日凌晨0時30分許,李男明知兒子才1個月大,身體器官組織構造極為脆弱,仍用力出拳毆打重擊兒子的胸腹部4至5下。
李男妻子事後發現兒子呼吸急促、臉色蒼白,直覺不對勁,趕緊將兒子送往醫院急診,經醫師檢查確認男嬰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有多處瘀傷,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腹膜腔出血及出血性休克。據了解,男嬰的傷勢嚴重,後來被轉送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所幸照顧妥適,並沒有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但李男也因此遭台南地檢署起訴。
根據判決書,台南地院考量李男只有高中肄業的智識程度,案發當時為送貨司機,需要賺錢承擔家庭經濟,扶養留職停薪的妻子和兒子,而且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保證「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因此決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7個月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未遂罪處2年10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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