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送員在臉書社團發文抱怨,他去年10月才被警察罰了3000元,最近又收到5張超速及違規罰單共5000元,讓他氣到不行,怒批司法不公,甚至放話以後只要看到警車違停就要拍照檢舉,一個也不放過,「就算是警察值勤公務也不應該違停!」結果貼文一出,反被網友拿出法規打臉。
不僅如此,原PO還拍下警用機車停在紅線處的照片,聲稱以後只要看到警車違規,他一定拍照檢舉,不會放過,「你不要怪我,請去怪開單的同事,就算是警察值勤公務也不應該違停」、「司法不公,我會一直抗議下去直到還我公道,我只要看到我一定拍,搶人民納稅錢就算了,處處刁難外送員,你們最好都不要叫我外送,我現在接到警察局的單一律實收0」。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網友看到PO文後紛紛笑說,「有空多讀點書,才不會鬧笑話」、「發文前先動腦」、「警察執法要找停車位先停好車就對了?那還抓屁哦,人都跑光了」、「討拍變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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