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黃偉哲與父親口角後罰68歲父親半蹲遭拒,持鐵鎚打死父親,犯後還否認殺人、詐病求輕判,一審、二審遭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黃偉哲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偉哲與父母同住新北板橋區,民國107年10月14日黃偉哲與罹病父親口角,要求父親半蹲等類似體罰動作遭拒,憤而持鐵鎚木柄端重擊父親四肢,再用鐵鎚前端痛毆父親頭部致死。
黃偉哲原本辯稱父親跌倒受傷,檢方偵訊時改口稱只拿鐵鎚木柄打父親四肢,辯稱父親曾車禍接受腦部手術,意外是過失致死;父親對他很好,他沒殺父意圖。
黃偉哲母親證稱,丈夫只要沒照兒子意思做事,兒子就容易發怒。丈夫曾因做錯事,被兒子罰蹲馬步、伏地挺身。
一審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偉哲曾就讀中醫相關學科,曾在中醫診所工作,應知父親曾因車禍腦部動過手術、特別脆弱,竟持鐵鎚毆打父親頭部,最嚴重的傷勢還從臉部貫穿到口內,不採信過失致死等辯詞。
一審認為黃偉哲罔顧孝道、違逆倫常,犯後還詐病,推稱腦袋不清楚,不知悔改,考量黃偉哲無前科,惡性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無違誤,應予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黃偉哲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法,駁回上訴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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