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一名單親爸爸,休假時間會帶著兒女到南勢溪邊釣魚,前年女兒不幸遭溪水沖走,去年8月唯一的兒子也落水溺斃,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40歲的簡姓男子獨自撫養2名女兒及1名兒子,他平時擔任公車司機,上班時孩子就交給同住在烏來的老母親照顧,由於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休假時都會到南勢溪捕魚貼補家用,
2018年7月29日,簡男的女兒與表姊一起到南勢溪戲水,兩人遭溪水沖走,表姊幸運獲救,簡男的女兒卻不幸溺斃。去年8月,簡男帶著6歲兒子前往溪邊捕魚,將孩子獨自留在岸邊,發現兒子不見後緊急向警消求助,10天後才在大石頭縫中發現兒子遺體。
簡男事後表示,女兒過世後已經叮嚀孩子們沒事別前往溪邊,當天兒子硬要跟他去,才剛囑咐兒子乖乖留在岸邊別亂跑,沒想到隔一年憾事重演,再多的自責與難過都換不回兒女的寶貴性命。檢察官認為,簡男當時明確知道「溪水聲巨大」,應要注意兒子的安全,卻將年僅6歲的孩子獨自留在岸邊,導致兒子不幸捲入溪流溺斃,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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