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被逮,有權保持緘默。台北市1名女子在賣場偷了1套上千元的女用內衣,但是被逮捕之後,卻在警方偵訊的時候,完全拒絕配合不說話,最後以「如照片所示之人」的無名氏身分被移送,也在院檢創下首例,依照她有逃亡之虞,以無名氏的身分收押。
即使被移送到地檢署,她還是不說話,檢察官複訊的過程當中,這名因為偷內衣而被逮捕的女子,最多只有眨眨眼睛。17日下午1點多,這名女子先是在台北市的商圈裡面偷了一套上千元的內衣,當場被職員發現之後,苦苦哀求放過她,但是警察一來,她的態度馬上180度改變。
記者:「不說話?」所長黃柏鐘:「這是我們實務上,是第一次碰到。」記者:「當時有幾位警察跟她說?」黃柏鐘:「派出所方面,男女警至少有3位同仁。」
派出所裡面,連續3個警察輪流訊問,名字叫什麼?身分證字號?家裡住哪邊?所有問題一概不回答,連派出所裡面的工友,都對這名女嫌犯印象深刻。派出所工友:「她就坐在樓梯口那邊,就一直頭低低的不說話,吃她的便當不說話。」
逼不得已,派出所只好在移送的文案上嫌疑人欄位留下空白,移送到地檢署的時候還多加了一句,「如照片所示之人」,犯下了竊盜罪嫌。不說話是她的權利,但是也因為不說話,合議庭認為有逃亡之虞,讓她成為第一個被收押的無名氏。
北檢也強調,不說話一點都不影響定罪,只要從頭到尾都是照片上的這名女子被逮,就可以開庭審理,完全拒絕說話,一點好處都沒有。
◎照片翻攝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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