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淡水區民宿「老董的家」,負責人李憲璋因為財務吃緊,竟夥同女友連鈺湘和1名梁姓假結婚,再假借員工旅遊的名義,趁機把李男推下山崖摔死,企圖詐領保險金5千萬元。法院審理期間,李男和連女均否認謀財害命,全案經過2次減刑後各判處14年和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49歲的李憲璋經營的民宿「老董的家」,原本獲得網友A級評價,但疑似投資失利導致財務出現缺口,以致積欠債務無法償還,他竟動起歪腦筋,從2005年6月起,透過1名叫做楊志成的男子,在雙北和桃園一帶的火車站和公園,以介紹工作且包吃包住為由,誘騙遊民到「老董的家」囚禁看管。
期間李憲璋利用19位遊民當人頭,涉嫌向銀行詐貸1.32億元。之後李憲璋再安排連鈺湘和梁姓遊民假結婚,再用公司旅遊的名義,與友人宋進財和表弟陽明璋,將梁男帶至大陸黃山旅行。趁著對方在山崖邊拍照時,李憲璋把對方推下山摔死,梁女再用配偶名義把梁男的骨灰帶回台灣,並以受益人的身分請領保險理賠金5千萬元。事後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全案才因此曝光。

檢警獲報循線將李憲璋等4人逮捕偵訊,法院一審時李憲璋全盤否認,連鈺湘、宋進財和楊明璋均坦承犯行,一審判處李憲璋無期徒刑、連鈺湘有期徒刑11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改判李憲璋20年徒刑、連鈺湘10年10個月,更一審改判李憲璋無期徒刑,連女10年6個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依照《速審法》規定,分將李憲璋和連鈺湘判處17年和8年徒刑;至於另外2名共犯宋進財和楊明璋,2人在審理期間身亡,判決不受理;最高法院審理後,先依殺人罪部分判刑李憲璋和連鈺湘各14年和8年徒刑,至於李憲璋還涉及部分偽造文書罪,則是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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