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案的導演鈕承澤遭北院重行裁定限制出境,使他無法出國工作,他提起抗告並主張已與被害人和解。二審高院日前審酌他曾定期出國靈修,有足夠資源長期不返國,駁回抗告確定。
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台北地檢署查出被害人胸部有鈕承澤DNA、下體有新傷等,去年2月初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鈕承澤,並以他犯後卸責、態度難認良好,建請法院處以適當刑度。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考量限制出境新法上路,重行裁定他在1月10日起,繼續限制出境8個月。
鈕承澤提起抗告並主張,自己有固定住所及高額房貸,且現今房價下跌,他的財產總額並非原審認定達新台幣1億元,加上他歷次審判都到庭,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真的沒有脫產潛逃及滯留國外可能。
鈕承澤指出,因涉案被限制出境,自己頓失工作來源,也無法為自己及紅豆製作公司接洽業務,已嚴重剝奪他的工作權,導致生活及公司資金無以為繼,進行中的影片更被迫中斷,無法完成拍攝,請求撤銷原裁定。
二審高院審酌,鈕承澤的財產多寡與是否有逃亡之虞,沒有相關性,且遵期到庭應訊,與出境後是否滯留國外未歸也沒有必然關係,至於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僅與犯後態度有關。
二審高院表示,鈕承澤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目前仍有計畫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他也自承在國外有定期靈修,顯見有足夠能力、資源長期停留國外,仍有逃亡之虞,原審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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