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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玷汙提告!神展開「雙方和解結婚」 法官仍判有罪


發佈時間:2020/02/20 14:5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2/20 14:59
女子撤告後,法官仍判須入監服刑 (示意圖/TVBS)
女子撤告後,法官仍判須入監服刑 (示意圖/TVBS)

一名女子忙著照顧住院的父親,請來父親友人幫忙照看,沒想到他卻對女子伸出狼爪,連續侵犯兩次。案發後女子提告,雖然後來雙方達成和解,女子也撤回告訴,甚至3年後還和父親友人結婚,不過法官認為友人犯後毫無悔意,仍是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他入監3年10個月。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一名住在台中的女子2016年照顧因病入院的父親,不過因為她要回家拿日用品,分身乏術,便請來父親友人幫忙照看,沒想到當父親友人到病房後先是和女子簡單聊聊狀況,隨後將她拉入廁所性侵,引來女子強烈反抗,沒有得逞。

 

不過父親友人仍不肯罷休,後來又趁女子在休息時再次硬上得逞,女子事後憤而提告。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為逞私慾不顧他人意願,毫不尊重受害人的性自主權,造成受害人難以抹滅的傷害,不過考慮雙方達成和解,3年後2人還結婚了,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3年10個月。

父親友人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表示,一審判決無違反比例原則,也無明顯之不公平情事,縱使2人最後和解撤告,但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犯案,毫無悔改之意,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葉宣婕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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