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忙著照顧住院的父親,請來父親友人幫忙照看,沒想到他卻對女子伸出狼爪,連續侵犯兩次。案發後女子提告,雖然後來雙方達成和解,女子也撤回告訴,甚至3年後還和父親友人結婚,不過法官認為友人犯後毫無悔意,仍是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他入監3年10個月。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一名住在台中的女子2016年照顧因病入院的父親,不過因為她要回家拿日用品,分身乏術,便請來父親友人幫忙照看,沒想到當父親友人到病房後先是和女子簡單聊聊狀況,隨後將她拉入廁所性侵,引來女子強烈反抗,沒有得逞。
不過父親友人仍不肯罷休,後來又趁女子在休息時再次硬上得逞,女子事後憤而提告。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為逞私慾不顧他人意願,毫不尊重受害人的性自主權,造成受害人難以抹滅的傷害,不過考慮雙方達成和解,3年後2人還結婚了,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3年10個月。
父親友人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表示,一審判決無違反比例原則,也無明顯之不公平情事,縱使2人最後和解撤告,但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犯案,毫無悔改之意,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葉宣婕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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