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遠東航空案,去年12月13日傳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因應限制出境期限新規定,檢察官已於上週重為處分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遠東航空去年12月12日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翌日起停飛。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13日通知張綱維到案,並以證人身分傳喚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說明。
北檢傳喚張綱維是為了釐清遠航公司相關負責人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違法停業等規定,訊後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及追訴,對張綱維做出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
由於刑事訴訟法針對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限規定已於去年12月19日施行,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不得逾8月,若是在施行前已限制出境的案件應於生效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重為處分,因此遠航案檢察官已重為處分,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第一次不得逾4月,第二次不得逾2月,以延長2次為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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