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元長鄉五塊村長蔡龍烟今年選舉期間,涉嫌1票新台幣1000元幫雲林縣立委候選人張嘉郡買票,雲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蔡龍烟涉嫌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蔡龍烟否認犯案,僅說是廣發文宣品,卻無解釋現金緣由,檢方今天將蔡龍烟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到雲林地方法院,法院仍在開羈押庭。
張嘉郡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莫名其妙,不予置評。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蔡龍烟為使張嘉郡順利當選,對有投票權的人交付賄賂,向具有投票權的甲女行賄。蔡龍烟向甲女說支持張嘉郡、票要蓋給張嘉郡,並以1票1000元為代價,確認甲女家有4人具有投票權,將4000元連同張嘉郡競選文宣裝在夾鏈袋中,擲入甲女所在的庭院。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指揮專案小組到蔡龍烟家和甲女家搜索,扣得張嘉郡競選文宣品等證物,檢方也依據相關資料陸續傳喚60名村民,目前在偵查中,尚未結案。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蔡龍烟以賄選方式買票,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氣,敗壞選風,漠視政府查辦賄選之決心,誠屬不該,建請法院具體求刑,以示儆懲。承辦檢察官考量甲女犯後態度良好,年事已大,予以不起訴處分,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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