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燈泡命案,高院更一審今天判王嫌無期徒刑。小燈泡媽王婉諭表示,尊重判決,為了更多孩子,將把憤怒悲傷,轉化成改革力量,對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全力改正。
小燈泡媽媽、立法委員當選人王婉諭在臉書貼文指出,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的審理,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
王婉諭指出,身為參與刑事程序的被害者家屬,他們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今日,司法機關認為無期徒刑較為適當,他們夫妻謹表尊重,也將仔細閱讀判決內容後,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至於檢察官對於判決理由的想法,他們也期待聆聽。
王婉諭說,再次向關心小燈泡案的朋友說明,他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更多時候,他們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
他們了解到,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
針對判決結果,王婉諭說,他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事實上,他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他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他們夫妻的愛。
王婉諭曾多次公開呼籲強化社會安全網,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本案發布新聞指出,依據法務部函覆,目前矯正機關對於有精神疾病受刑人的徒刑執行,已設有一定相關配套治療等措施,而法務部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假釋受保護管束人處遇措施也有相當規劃,積極具體建構有效的社會安全網。
高院認為,法務部關於罹患精神疾病受刑人的執行處遇與假釋審查、觀護措施,相關機關倘能投入必要的人力與資源確實執行檢討,應有助於社會安全網破損的填補,得以降低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所帶來的再犯可能與社會風險,期待能進而有效建構足以確保人民免於危懼的生活環境與社會安全網。
王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二審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上午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王嫌沒到庭聆判;小燈泡爸媽等也未到庭聆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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