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日前去影城看電影時,前排的李姓觀眾在播放期間頻頻起身,陳男自認被干擾,影響到他看電影的興致,在播映完畢後找對方理論,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陳男一怒飆粗話大罵,甚至還動手打人,導致對方身體多處受傷,2顆門牙還被打斷。事後李男提告,法院依傷害罪判處陳男2月徒刑、公然侮辱拘役20天,民事部分須賠償17萬多元。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傷害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17日。陳男當天去影城看電影,沒想到過程中,坐在前排的李男不斷起身,導致後方的陳男觀賞心情大受影響,雙方因此當場發生口角。
電影播畢後,陳男還是怒氣難消,先是對李男飆罵髒話,接著更動手毆打對方,導致李男頭部挫傷、身體和四肢多處擦傷、2顆門牙被打斷,另外眼鏡和手機也因為拉扯而受到損害。事後李男去醫院驗傷,並報警對陳男提告。
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處2個月徒、公然侮辱部分判處拘役20天確定。
民事部分,李男提出因支出醫療費用4117元、假牙費用5萬元、眼鏡費用5400元和手機螢幕保護貼500元,加上陳男在將近200人的公眾場合對他辱罵毆打,請求損害賠償100萬元。法官審酌,陳男損害到李男的健康權、名譽權、行動自由權及財產權等權利,判決他賠償1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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