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嫌自2009年起至今年詐領助理費高達新台幣1181萬5903元,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敏慧及助理黃麗珠、共犯黃美婷。
高敏慧是台北縣議會第14至16屆議員,新北市第1屆至第3屆市議員,已經6連霸,選區為第7選區(三峽、鶯歌、土城、樹林);高敏慧今年9月遭檢舉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高敏慧一度提起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敏慧與助理黃麗珠、共犯黃美婷,利用人頭助理,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按月向議會詐領2萬至8萬元不等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共詐領1181萬5903元。
起訴書指出,黃麗珠、黃美婷持人頭助理的帳戶提款卡或存摺,將詐領來的公費助理補助費領出後,流於私用或依高敏慧指示匯入高敏慧及高敏慧家人帳戶,用於繳納私人房屋、車子貸款。
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起訴高敏慧及助理黃麗珠、共犯黃美婷。
犯罪所得部分,除查扣涉案帳戶外,也扣得高敏慧以犯罪所得所購買的不動產;人頭助理主動繳回的公費助理薪資部分,則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起訴書指出,由於許姓等5名人頭助理未持有薪資帳戶,並無領取人頭助理薪資之事實,皆以不起訴處分,涉嫌偽造文書罪嫌部分,則另為緩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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