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修車廠老闆,日前遇上一名車主,因為汽車引擎壞掉必須換新,他報價11萬,對方覺得太貴不想修,最後只酌收2萬多拆解費,沒想到對方認為,他的車一個多月前來這裡保養,開沒多久就壞掉,懷疑是老闆動手腳,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還互告傷害。
車行陳老闆:「錄影的目的就是說,他拆下來的零件,是否有少,但是我已經有跟他說不要錄影了,他老婆就是不想聽下去,還是繼續的錄影。」
車主當時出示單據,表示他一個月前來這裡保養過,現在引擎卻壞掉,老闆則解釋,根本沒修過這輛車,雙方講出火氣,演變成肢體衝突。
車行陳老闆:「他就是發生事後有沒有,就是當天去那個大社的警察局,報案提告,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在高雄大社,車主8月底把車開來,當天老闆測試,發現引擎壞掉,需要大修,吊掛拆解費2萬,測試時換新的惰輪和皮帶,也一併報價,到了9月5日,確認換引擎要11萬,車主覺得太貴不想修,結清基本費用時,雙方第一次口角。
車行陳老闆vs.車主洪先生:「我說5%就5%啦,怎樣,5%,你當成店是你開的喔,店我開的,我公司開很久了啦。」
刷卡要付幾趴稅金談不攏,車主最後乾脆直接付現,而衝突引爆點,其實是洪姓車主,當初花30多萬購入二手車,選在這間保養廠交車,結果開不到一個月就壞,車主懷疑是保養廠動手腳,因此爆發推擠,最後上警局互告傷害。
律師劉硯田:「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消費糾紛的話,可以去找地方政府的消保官,你要注意,你要錄影拍照,僅限於你車子的狀況,不是說人家其他一些隱私的部分,你也把它一併拍進來,這可能就不恰當。」
律師表示,車行老闆維修前,有先報價,事後也沒多收錢,於法站得住腳,車主錄影蒐證,其實也沒違法,但雙方溝通口氣都不好,也讓單純的消費糾紛,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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