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不滿5月大的兒子哭鬧不休,不僅毆打甚至猛搖男嬰,導致男嬰受有受虐性頭部創傷等重傷害。周男只承認咬傷男嬰臀部,士林地檢署日前依重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士檢起訴書指出,周姓男子今年5月初帶著5月大的兒子入住新北市新店區一家飯店,不滿兒子哭鬧而施暴,導致兒子臀部瘀青、左手肘有明顯紅色咬痕,另涉嫌反覆搖晃兒子腦部,導致兒子受有硬腦膜下血腫、雙眼視網膜下出血等重傷害。
周姓男子5月20日上午發現兒子有異報警送醫,台北榮民總醫院收治周男兒子後懷疑涉及兒虐,通報台北市政府,由檢察官主動分案偵辦。
周姓男子供稱3月起擔任兒子的主要照顧者,為兒子洗澡、換尿布,辯稱兒子送醫前曾從床上摔下,但並無異狀,他只承認咬傷兒子臀部。
檢警勘驗案發現場,發現床距地面64公分,但台大醫院鑑定意見認為,硬腦膜下血腫、雙眼視網膜下出血傷勢,不會是孩童自64公分高度自行跌落所導致。
鑑定意見也指出,男嬰臀部傷勢可能是長條物鞭打所致,腦部電腦斷層檢查顯示男嬰腦部傷勢應為3天內的急性出血,而男嬰有急性嚴重硬腦膜下血腫、雙眼視網膜下出血及多處外傷,符合受虐性頭部創傷定義。
檢察官調查,男嬰送醫前由周姓男子負責照顧,認定周男嫌疑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嫌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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