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在臉書po文向市長陳情,說有員警罹患癌症,一開始所長願意讓他請假休養,後來回工作崗位,因為換了長官,要求他抱病值大夜班,對此警方出面澄清,說是民眾惡意檢舉,是當事員警自願出外勤,沒有長官硬性規定他值夜班。
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鐘仁亨:「考量到同仁的健康,徵詢當事人的意願,協助調整至內勤,惟當事員警表示仍要留在外勤上班。」
面對民眾投訴,台中市警方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說確實有員警罹癌,一切都按照規範,絕對沒硬性規定,要罹癌員警值夜班出外勤。
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鐘仁亨:「當事員警知道涉及個人隱私,事情被po上網,心情也受影響。」
除了出面闢謠,警方還說明排班制度,說派出所員警,一般來說有4種排班方式,分別是8點、12點、18點、24點,以一週來說,通常是依序接連著上,假設第一天是8點上班,隔天就順延變12點上班,依序推算,工時從8至12小時不等,外勤同仁只要超過8小時就列入加班,不只工作量大,作息也不好適應。
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鐘仁亨:「那如果是大夜班,我們可以考量到當事人意願,我們可以調整到內勤正常上下班。」
警方強調,若有員警罹患癌症或重大傷病,可以依照診斷證明,最長可請兩年的假,第一年是病假一樣會給薪水,第二年則是留職停薪,若是超過兩年病未痊癒,就得辭職回家養病,如果病好了重返工作崗位,也能提供醫師開立醫囑,將任務調至內勤或是免職深夜班,不會強迫員警上大夜或是跑外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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