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前董事長徐享崑,被指控任內收受承包廠商賄款,前年被判刑8年未到案執行,被台中地檢署通緝,苗栗檢警昨天在新北地區將徐享崑逮捕,中檢今天凌晨發監執行。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徐享崑涉貪污罪部分,於2017年10月19日判刑8年定讞,他前案判刑7年2月,已服刑7年2月,去年1月16日兩案合併應執行15年,必須再服刑7年10月,他因未到案被發布通緝,苗栗警方昨天將徐享崑逮捕歸案,今天凌晨確認身分後,已發監執行。
徐享崑被指控於1999年任國民大會代表期間,涉嫌利用赴國外考察機會重複領取差旅費,2007年被最高法院判7年2個月徒刑。
2005年徐享崑又被控收受承攬淨水場工程,卻無法通過驗收的金棠公司新台幣500萬元賄款,2017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8年徒刑確定。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上月30日在網路社群臉書(Facebook)貼文指出,徐享崑在擔任國大代表與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及貪污案件,分別在2007年判刑7年2月、2017年判刑8年確定,但第二個貪污罪,徐享崑未入監服刑,仍在外「趴趴走」。苗栗警方昨天掌握情資,在新北市永和區將他查緝到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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