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台北市中山堂,舉辦生活祭嘉年華,卻有一名林姓男子,懷疑女攤商偷拍他,不僅要求對方秀手機,還全程用英文吵架,事後警方到場,確認女攤商沒偷拍,但男子又繼續騷擾其他店家,被帶回派出所,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姓男子在公共場合藉端滋擾,罕見的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8千元!
用有點怪怪的英語,跟眼前的女子攀談,這名身穿藍色衣服男子,絲毫沒察覺,對方不是很高興,他甚至指控,一名女攤商偷拍他。
林姓男子vs.劉姓女攤商:「為什麼你要看我手機,因為你侵犯我的隱私,你想太多了,台灣很安全。」
不斷聲稱自己的隱私被侵犯,還說劉姓女攤商對著他拍照,無論怎麼澄清,依舊不理會。
林姓男子vs.劉姓女攤商:「我只是拍張照片,寄給我女兒,你想太多了。」
兩人爆發口角,吵的不可開交,最後爭執不下,只好報警處理。
林姓男子vs.劉姓女攤商:「如果你不舒服,請叫警察,我們現在就警察。」
記者張心:「當時攤商就是像這樣擺攤,但是要收攤的時候,林姓男子一間一間的騷擾,直到他們不堪其擾,之後報警處理。」
上個月20日48歲林姓男子,不斷質疑劉姓女攤商偷拍,要求對方秀手機,雙方因此爆發口角,但警方到場確認攤商沒有偷拍,男子又繼續跟其他攤商攀談,讓人覺得很困擾被帶回警察局。
林姓男子事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認定他在公共場所藉故滋擾,罕見的裁罰他8千塊錢,希望他能夠記取教訓,別又在公共場合持續騷擾人家。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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