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林姓男同學,6年前參加學校游泳課,不幸溺斃身亡,家屬一狀告上法院,認為老師沒注意學生狀況,才會造成悲劇發生,原本一審判校方需賠500多萬,但二審法官認為急救過程無疏失,改判免賠,家屬上訴最高法院也被駁回,全案定讞。
林姓男童母親(2013.5.21):「早上還跟我講話,中午過後就已經不在了。」
參加學校游泳課卻不幸溺斃,當時家屬全哭斷腸,怒控學校第一時間沒救人,才釀成悲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結果卻是學校不用賠半毛錢。
林姓男童母親:「政府就是幫政府,這樣而已,你看每一年不是很多冤案,還不是都這樣子嗎,大家都心知肚明嘛,對不對。」
家屬指控校方違反泳課師生比規定,除了救生員不足,泳池急救器材和管理也有缺失,校方則反駁,他們當時是2名老師帶29名學生,符合規定,林姓男童體力不支,教練有立即攙扶,也和救生員輪流CPR急救,法院一審本來判學校賠500多萬,二審法官認為急救過程無不當,校方都有按照SOP走,改判免賠,家屬上訴最高法院也被駁回,全案判決定讞。
林姓男童母親:「就沒辦法啊,確定了我們只能接受,不然怎麼辦,我們不服也不能再上訴了。」
校方人員:「這件事情,其實沒有人願意看到它發生,隨著判決出來,我想這事情就是到一個結束,我們校方其實不方便發表任何的看法。」
官司纏訟6年多,終於畫下句點,校方雖然勝訴,但低調不願多回應,就怕又勾起傷痛,而家屬即使心中有再多不滿,也只能接受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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