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精品店老闆為改善鼻形,找上藝人小禎前夫整形名醫李進良進行隆鼻手術,他指控李未經其允許割耳朵皮膚移植至鼻部,移植後組織壞死卻未做清創治療,導致其鼻部嚴重變形,得靠鼻撐器才能勉強呼吸,向李求償33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醫療疏失,判李勝訴免賠,可上訴。
精品店老闆提告主張,自己為改善鼻形,2015年至嘉仕美整形診所由李進良替他隆鼻,未料李手術中發現其鼻小柱皮膚不足以蓋住墊高的部分,未經其同意便擅自切他耳朵皮膚移植到鼻部,且移植前沒有先植皮,明顯違反醫療常規,有醫療疏失。
老闆更指控,手術後移植的組織持續發黑,但回診時,李進良卻只將發黑的皮膚拿出並縫合傷口,並未進行清創治療,導致他鼻部嚴重感染變形,需要接受多次清創和重建手術。
此外,老闆稱須拿他的耳軟骨或口腔黏膜移植,導致他耳朵嚴重變形,口腔內疤痕組織緊縮,嘴唇緊繃,鼻孔甚至要透過鼻撐器才能勉強呼吸。基於上述原因老闆才提告請求醫療費、交通費、生活開支、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36萬餘元。
對此,李進良抗辯,稱在手術前已說明「韓式自體嘟嘟隆鼻手術」內容,手術說明書也記載會用耳朵皮膚覆蓋鼻孔,病患術前已經知悉且親筆簽名。李進良稱使用耳軟骨移植到病患的鼻小柱,並用耳朵皮膚覆蓋鼻孔的手術方式,是醫界隆鼻通用術法,也有醫學期刊文獻佐證。
李進良指出,手術後需要觀察3至6月才能判斷移植皮膚是否壞死,他在病患回診時並未發現有感染壞死狀況,因此無清創必要,病患卻自行找其他醫師清創、重建,導致傷口不斷擴大,至今無法恢復,和他的醫療處置沒有關係,請求駁回病患請求。
法官認為,根據證人和醫審會鑑定報告,足以認定用自身耳朵皮膚移植是醫界常見做法,李進良並未違反醫療常規。此外,手術說明書中確實提及會切除耳朵皮膚移植,病患經營二手精品店多年,且有多次隆鼻經驗,應可仔細閱讀後了解手術內容。
法官認定,李進良只移除病患壞死組織就縫合傷口,顯然有醫療處置疏失,但病患回診後事隔4天便自行找其他醫師清創治療,因此日後鼻部嚴重感染變形,和李進良沒有進行清創治療之間無因果關係,因此判李進良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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