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名張姓男子,去年某日深夜騎車外出時,他發現1名年輕正妹在路上邊走邊哭,一時惻隱之心油然而生,主動詢問對方要不要幫忙?對方只顧著哭泣沒回答,張男見狀就幫她擦眼淚、摸頭、擁抱安慰。只是這樣的舉動嚇壞了正妹,她立刻傳訊給男友,事後還提告妨害自由。日前法院判決,認定張男強制未遂的犯行,判處拘役20日。
法院判決指出,張男在去年10月18日接近晚間11點,騎車行經柳營區一處路段時,發現1名正妹「小芳」(化名)獨自一人走在路上,而且還邊走邊哭,於是就停下來詢問「妳需要幫忙嗎?」
起初小芳拒絕,張男騎車離開,但隨後覺得內心不安,擔心對方有危險或是想不開,隨即掉頭回到原地,再次詢問是否需要幫忙?這時小芳再度被問起,她才邊哭邊老實地坦承,自己和男友分手。張男聽完後則是先握主小芳的手,還伸手幫擦拭她的眼淚,接著擁抱入懷安慰。
當下突被陌生人摸頭擁抱,小芳頓時警戒心油然而生,立刻把張男推開。此時張男問她「要不要載妳回家或到附近散心?」小芳並未回應,只是低頭拚命在手機打字,事實上則是向男友發送求救訊號,內容寫著「歐買尬,他一直摸我的臉好可怕!要強拉我上車!」小芳男友收到訊息,立刻驅車前往將人載走;事後2人也和好,並一同到警局對張男提告妨害自由。
法院審理時,張男稱說是自己雞婆,並無任何的意圖,幫小芳擦眼淚和擁抱只是要安慰她,也無強拉對方上車的意思;還稱說事發地點距離夜市僅250公尺,如果對方要呼救也不成問題;但法官認為夜市早在9點多就打烊,因此不採信張男說法,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
張男不服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若是張男真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威脅小芳,她根本毫無機會傳訊向男友求救;考量張男事後道歉取得原諒,雙方也達成和解,因此改依強制未遂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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