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蘇郁珊受託照顧嬰兒,涉嫌在洗澡時未注意水溫導致男嬰燙傷。一審士院認為未達重傷害程度,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蘇女有期徒刑9月,仍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家住台北市士林區的蘇郁珊去年2月受託照顧當時滿月的男嬰。
去年4月14日晚間,蘇郁珊為男嬰洗澡,未試探水溫即將男嬰浸泡熱水,導致男嬰背部、臀部、腿部有二至三度燙傷,占體表面積13%;男嬰因而受有左腳燙傷後疤痕增生及攣縮等重傷害。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新聞資料指出,被害人因燙傷需持續接受清創、換藥、疤痕整修等手術,且需長期復健及穿壓力衣,治療及復健所需時間漫長,對被害人身心負荷及日常作息都產生影響。
合議庭認為,依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燒傷程度嚴重性判準、全民健康保險對於燒燙傷的重大傷病認定依據,被害人所受傷害未達重大程度,經函詢各醫院被害人就診狀況,均無證據顯示被害人所受傷害有不能治療或難於治療的情況,難以認定已達重大難治程度,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論處。
合議庭審酌,蘇郁珊過失程度重大,令被害人歷經清創、換藥,承受生不如死的疼痛,並得忍受艱辛漫長的復健,且正值發展階段,學習坐、爬、站立過程比同齡兒童更為艱辛,也讓被害人父母承受巨大壓力。
合議庭考量,蘇郁珊未坦承犯行,但清楚交代案發過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持續支付被害人醫藥等費用,但因無力負擔被害人家屬請求的賠償金額而無法成立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今天判刑9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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