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所私立幼兒園傳出老師為了告誡小朋友不能玩危險遊戲,違反校園不得體罰規定,用白板上的磁條打小朋友手心,家長指控老師把5歲女兒手打到瘀青,找園方理論,認為園方道歉誠意不夠,也沒有解聘老師,還質疑是家長打的,不排除提告;園方表示,事後有和老師登門道歉,但老師也出面澄清,沒有將小孩打傷,對方家長還要求6萬賠償,讓她覺得不合理,而教育局已經介入調查。
女童媽媽:「(園方說)她已經資歷30年了,對小孩就是很有耐性,做30年很有耐性,為什麼把小孩打成這樣。」
女童爸媽10/30,發現寶貝女兒,身上被打出傷,氣的帶著小孩到幼兒園找園方理論。
家長不滿園方還懷疑家長,說是當天3名小朋友,把1名躺在地上的小孩抬起,怕受傷才懲罰告誡,但女童媽媽,說女兒被打後因此留下陰影。
女童媽媽:「她到一到晚上她就會嚎啕大哭,她說老師妳不要打我,我好害怕,媽媽妳不要走我好害怕,常常在那邊哭。」
面對家長指控不當體罰,老師親自出面澄清。
女童老師:「我很確定我並沒有打在這個部位,那這位小孩,在我在處罰她的時候,我發現她的手,其實我發現她已經有一點點黑黑藍藍的,然後(家長)她有託議員的助理,來傳達說她要6萬元的賠償金,然後她要園方解聘我。」
園方補充提供照片,今年2月份小朋友屁股,出現過大片紅腫夾雜瘀青。
教育局介入調查,園方認為老師雖違反規定,但沒有造成小朋友傷害,未達解聘的標準,選擇站在老師這邊,但家長不服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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