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陳姓女副總坐享34萬元高薪,依執行長指示找來蔡姓研發人員,卻被公司以「無其他人力需求」拒絕,她賭氣向總經理投信,表達願意「以一換一」,想不到弄假成真,因而丟了工作。陳女不滿上訴,高等法院調閱雙方電子郵件,認定她確實提過願以一換一,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陳女主張,自己從2009年2月在某半導體公司擔任研發部副總,月薪34萬5000元;2016年因公司要求新增2名研發部人員,她好不容易覓得足以勝任職務的蔡姓研發人員,對方也辭去原工作在家待職,不料公司卻以「無其他人力需求」為由拒絕。
陳女認為公司違反誠信,以英文寫電子郵件向總經理表達聘用蔡男的決心,「如真的擔心我的團隊人數,我可以和蔡交換,請讓他待在公司…我可以離開,因為是我邀請他進入,我不能讓他沒有工作。」結果公司真的錄取蔡,並向其他員工宣布陳女請辭的消息,還要求她歸還電腦,拒絕她繼續提供勞務。
陳女強調,郵件內容遭到曲解,自己是希望用這個方法呼籲公司重視信用,沒有自動請辭的意思,雙方的僱傭契約顯然不是合意終止。半導體公司出庭反駁,陳女為高級經理人,具有獨立處理事務裁量的能力,且她在電子郵件中表明願意以一換一,公司才認定為自請離職,如今又提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根本沒有理由。
一審判決陳女敗訴,她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調查,公司高層當時有回覆陳女,「依妳的建議,妳可以提交妳的辭呈,而我們可以聘僱這個人」,陳女也明確表達願意以一換一,最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