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17歲少女「小芬」(化名),結識1名周姓男友。不料對方竟然是個吃軟飯的小白臉,竟要小芬賣淫賺錢養他,甚至還說「要給我才繼續愛妳」、「不然我會和別的美眉約會」等話,小芬甘心下海賺皮肉錢,被逮時稱「我太愛他了!」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行徑太可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4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
檢警調查,周男僅有國中學歷,平日在加油站工作。去年7月,他因為缺錢花用,卻還打算買機車,就連先前的罰單和電話費帳單等都沒錢繳納,因此就把腦筋動到女友小芬的頭上。
周男先是勸說小芬賣淫賺錢,還規定每月至少給他3千元,接著語帶威脅地說「想跟我一起睡覺,早點見面,就看妳怎麼做,要不然,我跟其他女生約會」、「沒有3千甚至更多,我就去找其他女生,不要妳,記得,最少3千,只能多不能少」等字句。
迫於無奈,小芬只好張貼賣淫訊息,並以每次3千元的價碼,先後與3名男子完成性交易。小芬賺了9千元,但身上僅留7百元,其他所得全交給周男。只是小芬的母親發現此事,憤而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詢問小芬為何這樣做?她回答「當時我因為太愛他,他說什麼我都聽!」周男當庭也坦承犯行,的確有勸說小芬賣淫賺錢養他。法官認為,周男為了錢卻威逼小芬,事證明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4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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