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蘇姓保母,去年照顧三個月大的男嬰,沒注意水溫,造成男嬰左腿三度燙傷,緊急送醫治療,在加護病房插管16天才出院,事後家屬還發現男嬰臉部還有瘀青,懷疑遭到虐待,氣的向保母提告重傷害。

男嬰父親陳先生:「從大腿以下,膝蓋整個下去,整個皮都掉了,醫生甚至直接跟我們講說,可能腳趾頭都保不住了。」

男嬰父親陳先生:「一隻腳燙成這樣,不算重傷害嗎?腳指頭變形攣縮,現在他睡覺站立,每天做復健,腳指頭還是沒辦法平的,腳趾頭還翹起來無法碰到地面,這不叫重傷害嗎?」
一見到媒體拔腿狂奔,她就是被指控的蘇姓保母,開庭時一度痛哭,表示自己雖然做錯事,但絕非故意。

蘇姓保母承諾會努力工作,賠償男童醫療費用和一切損失,請法官從輕量刑,但家長不滿保母案發後不聞不問,請求法官重判,因為無論是蓄意還是過失,都已經造成小孩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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