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一名男子騎車違規紅燈右轉,被巡邏警網撞見,他沒有停車,反倒是加速逃逸,沿途任意變換車道並闖紅燈,違規連連,被警方開出5張紅單,要罰2萬4千多元,並且吊扣駕照,他不服,以警政署有規定「警察實施臨檢應符比例原則,無必要不得追車」提出行政訴訟,但被法官打臉說「停車受檢」就好了,訴訟被駁回定讞。
儘管警方鳴按喇叭要他停車受檢,他在跟警方喊了哈囉之後,還是加速離去!
男子沿途闖紅燈,警方最後根據祕錄器拍下的影像,開出了5項違規的罰單,包含闖紅燈、闖人行道、任意轉彎沒打方向燈、拒檢逃逸及危險騎車,總共得罰2萬4700元的罰款,並吊扣駕照6個月。
鼓山分局交通組長吳金峰:「在執勤的時候發現民眾在中華路跟美術館路紅燈右轉,拒檢逃逸,整個過程當中他有連續的一些交通違規行為。」
沒想到,男子不服,以警政署有規定「警察實施臨檢應遵守比例原則,如無必要,不得追車」,提出了行政訴訟,但法官打臉他「停車受檢」就好了,駁回上訴定讞,他還說警方執意追車,害他自摔。
鼓山分局交通組長吳金峰:「沒有,沒有自摔,我們是回來以後,根據這個違規事實來做一個逕行舉發。」
原本騎機車違規右轉只罰600元,他飛車逃逸違規連連,現在,得乖乖繳納40倍以上的罰款,真的是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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