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林姓男子在左營區1間麻辣火鍋店用餐時,竟將揉好的紙團丟進火鍋,再由妻子張女將紙團挾起;不知情的同行友人向店員投訴,並要求更換湯底、食材,共台幣868元。店家事後調閱監視器得知真相,一狀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判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法治教育1場,再加上和解金,2人共賠了80倍的金額。
判決書指出林男、張女去年8月5時晚間6時許,到左營區1間麻辣火鍋店用餐;林男在6時51分將桌上的紙團挾到火鍋裡,7分鐘後張女再將紙團挾出,還把紙團扭成長條形狀再放到盤子裡,說自己吃到異物。
不知情的同行友人爐男見狀便向店員投訴,要求更換火鍋湯底及食材,總計價值為台幣868元;店家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覺受騙上當,於是向2人提告。
2人在偵查時對犯行矢口否認,出庭時才坦承犯案,但法官考量他們已當面向店家道歉,且已完成店家要求的和解條件,各捐台幣1萬元給高雄市亞鐳慈善會、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臺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判他們各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各接受法治教育1場;2人若易科罰金共4萬元,再加上和解所付的3萬元,共需付7萬元,是當初868元的整整8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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