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31歲的吳姓男子,在農曆春節前殺害43歲的張姓女友,並且將她分屍7塊,棄置在巴克禮公園,台南地院依殺人、侵害屍體等罪,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手段兇殘,行格偏差,但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還有教化可能;死者兒子卻發聲明指出,被告不曾道歉,在跟媽媽交往期間,多次劈腿一再說謊,殺人手段凶殘,根本沒有教化的可能,判決結果,讓他難以接受。
台南地院發言人 林福來:「從後勒絞並造成舌骨骨折,需施以相當之力道,並需持續15分鐘以上,被告所辯不可採。」
31歲的吳姓凶嫌,是在今年二月農曆春節前,把43歲的女友殺害分屍,只是為了不讓在酒店上班的女友外出赴約,他辯稱不是故意殺人,雖然說詞有漏洞,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判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院發言人 林福來:「被告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即坦承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世隔絕之必要。」
不過,死者就讀大學的兒子卻無法接受,他發出聲明說,被告在跟媽媽交往的3年期間,為了錢,曾跟開工廠的女子結婚,而且多次劈腿,他很會說謊。
真的不懂,為什麼媽媽對他那麼好,幫忙介紹工作,帶他吃好料,幫他很多事,他卻做出這麼殘忍的事。而且被告是單親,應該更暸解單親的痛苦,卻奪走自己僅有的媽媽。
死者兒子表示,被告的媽媽開庭時總幫著辯護,他覺得被告沒有教化的可能,從沒跟他們道過歉,這麼沒同理心,這麼自私,愛玩弄感情的人,真的只希望他能死刑。
現在,被告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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