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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潑漆案再逮7共犯 立委:幕後首腦最高關10年

編輯 范安褀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0/01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1 16:51
何韻詩遭統促黨成員潑漆。圖/TVBS資料畫面
何韻詩遭統促黨成員潑漆。圖/TVBS資料畫面

香港歌手何韻詩9月29日參與台港大遊行時,遭到中華統一促進黨胡姓男子及梁姓男子潑灑紅漆,警方透過通聯和蒐證影像後,於9月30日晚間再逮捕另外7名共犯。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於臉書發文表示,依照組織犯罪條例,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恐會被處以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圖/翻攝自王定宇臉書

 
立委王定宇日前在臉書指出,9月30日由警方逮捕的另外7名統促黨成員,目前依照組織犯罪條例進行查辦中。他提到,無論是在桃園機場攻擊黃之鋒的白狼兒子、在西門町吐口水的愛國同心會、在自由廣場攻擊警察和獨派的藍天,多數只能夠針對這些人的行為,依照妨害名譽、傷害、妨礙公務等刑事法來處理「行為人」,但卻難以處理幕後首腦,而且處罰過輕又未達聲請收押標準,無法對「行為人」產生嚇阻作用。

王定宇也引用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提到基層員警經常感嘆,許多違法人士被送進地檢署後,因為處分過輕,一下就回來派出所嗆聲。

不過組織犯罪條例於2017年12月完成修法,關於任何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將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新台幣罰金;參與者則被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此一來,檢察官就能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重新懲處行為人以及追查幕後主使者;王定宇也強調要盯著查辦進度,並落實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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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台港大遊行#929#統促黨#潑漆#王定宇#組織犯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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