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已有6次酒駕前科,曾因此入監服刑,罰金也繳了上百萬,但他罰不怕也關不怕,今年6月又被警察抓到酒駕。這次他沒有脫罪,直接向法官認錯,但法官認為他有6次前科還不知悔改,再犯可能性很大,加重判他8個月刑期。
近年來酒駕事故頻傳,法規也提高罰鍰期望能達到警惕效果,依照現行法規規定,機車酒駕處1萬5000到9萬,汽車則是3到12萬元,並吊扣駕照1到2年;不過已有6次前科的范男卻一犯再犯,不知悔改。據判決指出,范男喜歡喝酒,休閒活動常常是和朋友聚在一起喝酒閒聊,但喝完後卻經常不顧勸阻自己開車回家,光是被警方抓到酒駕次數就高達6次,不但曾因此入監服刑,罰金也已經繳了上百萬了。
警方今年6月抓到范男第7次酒駕,酒測值高達0.61,遠遠超過法定標準0.15。法官認為,酒駕行為具高度潛在危險,且翻閱范男前科紀錄,認為他曾因酒駕入監服刑,如今卻再犯公共危險罪,顯示其自制力不足,應該加重刑期;但念及范男犯後認錯且未肇事,最後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判他須入監服刑8個月。
實習編輯/葉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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