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男女步入婚姻後,才逐漸露出本性!台北一名江姓女子2004年與李男結婚後,陸續生下一男一女,未料李男婚後竟性情大變,不時對江女吼罵三字經,要她滾回娘家,歷經15年的精神虐待後,女方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而高等法院最終也認為,李男必須為兩人的婚姻問題負起責任,最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書指出,江女指控李男婚後性情大變,不但時常對她吼罵「XX娘」、「廢物」、「去死」等字眼,甚至在去年6月發生爭執時,要她滾回娘家,而當時江女便帶著子女返回娘家住。兩人在分居期間,李男依舊不斷騷擾江女,不但在路上行駛時,故意減速干擾女方,甚至透過簡訊詛咒江女家人「那天在你家發誓,妳應該沒有忘記吧,妳一直叫妳爸載妳上班,小心妳的毒誓害妳爸被撞死」。
對此,李男卻在出庭時表示,自己從未辱罵江女,也沒有對女方施暴,甚至反過來指控對方和公司同事林男有發生不倫戀,曾經在江女的手機中見到她和林男互傳情色影片,因此認為婚姻失敗要歸咎於江女有婚外情,請求法院駁回離婚之訴。
經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調閱夫妻倆的通訊軟體對話時發現,李男過去經常因生活瑣事找江女吵架,甚至在溝通過程中,以各種三字經辱罵江女,而將女方也確實因遭到李男騷擾,申請保護令獲准。至於江女被指控婚外情一事,法官則認為色情影片不足以斷定為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主要是李男將江女趕出家門,甚至不斷騷擾她的生活,認定李男必須為婚姻問題負起責任,最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范安褀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2024年末運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