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電視上常常看到有人因為酒駕被撞,導致家庭破碎的案例。不過高雄有名男子似乎不知道其危險性,執意在酒後騎車,遭路樹砸傷,頸椎脊髓損傷無法再工作,讓他氣得向國家提出2500萬多元的賠償,但男子確實酒駕,法院最後仍判敗訴。
2014年3月31日,高雄一名潘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高雄小港區沿海三路與友成巷口時,一枝樹枝斷裂擊中他,害他人車倒地,造成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障礙的傷害,無法再工作,潘姓男子在判決書提到,希望路樹主管單位市府工務局養工處能夠賠償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總計金額為2565萬。
對此,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人員則反駁,潘姓男子急救的地點與倒塌的樹仍有一段距離,無法證明男子受傷與這件事有直接的關係,加上高雄氣象局當天測出九級陣風,推斷是樹木被陣風吹倒,潘姓男子又喝酒騎車才會自摔。
一審法庭判決指出,當天下午測出九級陣風,已達列風等級,加上當時多處有傳出路樹遭吹斷的消息,因此研判樹枝可能是遭風吹斷,而法官也認定市府平日有落實樹木巡察管理責任,難認有疏失,駁回潘的請求。
潘男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發現他送醫後,抽血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266毫克,也無法提出被路樹砸到的相關證據,最終判潘姓男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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