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曾在後備指揮部勤務隊服役的丁姓軍人,冒用女友名義上交友軟體,認識1名11歲女童,再1人分飾2角,經由該帳號介紹「自己」給女童認識。丁男不僅要求女童自拍私密照片、影片,還與她發生性關係。女童母親發現後對丁男提告,法官考量丁男允諾賠償30萬元並與女童母親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他2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丁男在2017年5月間,以女友名義在手機軟體上認識女童、取得她的信任,傳送「姊姊想看妹妹自X」、「快錄給姊姊」、「不一定要在房間,如果妳剛好在洗澡也行」、「妳傳1張妳的裸照給我,我也傳1張我的裸照給妳」等語給女童。由手機畫面可看到女童有傳裸照給丁男,但影片部份則因已逾下載期限無法開啟,無從確認內容是否為猥褻行為影片。
丁男還用「大姊姊」的身份介紹自己給女童認識,將她載到自己的親戚家,2人單獨在房間裡,撫摸女童的胸部及下體,並要求女童幫他口交,以此方式對女童為性交行為得逞。女童母親察覺有異,追問女童後氣得報警提告,才讓此案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認為丁男不能控制性慾而犯行,但犯罪手段平和,未涉及以利誘或壓迫等方式影響女童意思及決定,犯後也坦承犯行;加上丁男與女童母親和解,當場支付15萬元和解金,剩下15萬元依約分期給付,最終依照《軍事審判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其他相關法條,判處丁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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