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女襄理張秀米涉嫌挪用客戶款項近新台幣1.2億元至豐茂國際公司,她丈夫翁明鈞為豐茂公司實際負責人,夫妻4月間至北檢自首,北檢今天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
檢方指出,張女涉利用客戶信任,從民國94年起陸續擅自挪用21名客戶存款,動用金額1億1980萬元,張女挪用的資金,全數供丈夫翁男的公司周轉之用。豐茂國際公司專長特殊氣體關係網路的佈建,以六氟化硫的經銷為主要營業項目。
檢方指出,張女與翁男4月間前往台北地檢署自首,有挪用客戶存款,張女供稱一切都是她一人所為,丈夫翁男並不知情。翁男也辯稱,他以為張女的資金是借款,並不知道她挪用客戶款項。
檢方表示,華南銀行在5月7日提告並請求檢方保全證據扣押贓款,檢方指揮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偵辦,發現遭挪用的資金均用在豐茂國際公司,並無洗錢至國外。
檢方後來傳喚張秀米等人到案說明,訊後諭令張秀米500萬元交保、翁明鈞、翁弟余明滄各以200萬元交保,但張女等3人籌不出保釋金,檢方改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後來裁准張、翁羈押,余男請回。
檢方今天偵結起訴張秀米及翁明鈞,並認定同案被告余明滄為豐茂國際公司登記負責人,未參與公司資金調度,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張秀米及翁明鈞在押,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決定是否續行羈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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