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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人數減害名譽受損 醫師怪護理師怒告求償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9/01 10:2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9/01 10:21
一名醫師主張自己財產和名譽受損,都是護理師害的,因此提告求償。(示意圖/TVBS)
一名醫師主張自己財產和名譽受損,都是護理師害的,因此提告求償。(示意圖/TVBS)

台中市林新醫院耳薛姓鼻喉科醫師,控訴2名護理師與他不和,包括對方竊取他看診技術、造成他身體和自由的侵害,甚至害他的病患人數下滑,導致收入財產受到損害,因此對2名護理師提告求償79.2萬元。法院審理後,薛姓醫師並未舉證自己如何遭到侵權,主張名譽受損也無根據,判決薛姓醫師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薛姓醫師主張鄭姓和劉姓護理師於2017年6月至12月任職期間,多次竊取他治療病患的技術,想取得他看診的關鍵報告;同年10月底至11月間,薛男稱說聽到門診室有雜聲,原想起身查看了解,但鄭女卻衝向他並壓住肩膀阻止起身,自己就朝門診室方向查看,鄭女卻用雙手搖擺還大喊「不要看!」

 

薛男進一步指稱,該年7月開始,他看診的病患人數逐漸下滑,而鄭女和劉女則將他的病患轉給其他醫師,2人在12月底離職後,病患人數就明顯回升。他估算這6個月期間,病患人數大約少了1920人。這些情況讓薛男自認,自己的名譽受損,對2女求償79萬2千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薛男若自認權益和名譽受損,就需負擔舉證責任,其中他主張技術遭侵害部分,認證鄭女和劉女在他看診時段時為跟診人員,即使薛男在看診病患時於一旁觀看,該部分難以認定有侵害他技術的具體行為;另外薛男主張自己身體和自由遭到侵害,經調查後包括人證在內,均無有任何證據顯示遭侵犯自由和身體行為。

薛男主張財產受損部分,2女將病患轉給其他醫師,該部分也查無實際證據;最後名譽受損部分,法院認為病患人數多寡與醫師名譽之間難以認定有任何的直接關係,因此薛男主張向2女求償79.2萬元,還要求年利率5%利息計算,於法於理都無根據,因此駁回薛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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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醫師#護理師#病患#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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