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因未繳水電費租屋處遭斷水斷電,去年10月間和友人外出用餐前,因天色已晚在屋內點燃蠟燭卻引發火災,火勢更延燒到樓下,所幸無人受傷,檢方偵查後,起訴吳女兩人。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女去年7月間搬到父親位於基隆市租屋處,但因未繳水電費,同年10月19日起遭斷水斷電,夜間來臨時吳女只能仰賴蠟燭照明。
闕女同年10月26日上午應邀前往吳女住處聊天,兩人下午6時許外出用餐前因天色已晚,吳女點燃蠟燭插在燭台後放進房間內化妝台上,闕女則在浴室旁的另一間房間內,點燃一支蠟燭插在金屬盤後放在電腦桌上層,兩人隨後外出。
檢方指出,當天晚間7時許,放在電腦桌上的蠟燭引燃一旁堆放的衣服和雜物等起火燃燒,不僅造成屋內家電和物品燒毀,天花板、地板和四周牆壁也遭到波及,火勢更延燒到樓下黃姓住戶,造成後陽台物品受損,屋內天花板龜裂及滲水,導致裝潢全毀。
全案經基隆市消防局調查後,認為起火原因以使用燈燭不慎造成火災可能性較大,檢方偵查後,依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起訴吳女和闕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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