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年過6旬的吳姓台商,2015年到知名酒店消費時,結識了37歲的方姓酒女,隨後2人展開交往,吳男更是用每月20萬元包養方女。交往期間,女方以買房子、開設美甲店等理由,先後向對方拿了5千多萬,之後卻搞失蹤,男方一怒狀告詐欺。事後雙方和解,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判處方女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
法院判決指出,方姓女子是「海派酒店七店」的酒女,她在2015年4月認識上酒店的吳姓台商,方女得知吳男財力雄厚,對方也想維繫情感,於是就用每月20萬元包養她。
2人交往期間,吳男還幫方女還債、買名車和房子等,共花費5158萬元;其中幫忙還清朋友借款20萬元、方母借款244萬元、前男友借款20萬元、方弟與女友分手費20萬元、定存500萬元、名錶49萬元、尊爵蝴蝶錶150萬元、布偶貓2隻16萬元、台南市房產1棟530萬元、裝潢及家電費270萬元、國際網購300萬元、愛瑪士包70萬元、香港基金50萬元、套房貸款170萬元、信用卡債180萬元、轎車2部379萬元等金額,總計3458萬元;該部分被檢方認定屬於男女交往時情願地贈與,無法證明方女使用詐術得來,該部分予以不起訴。
但檢方認定這3起,包括2016年5月間方女撒嬌說她父親為了房貸500萬的事很心煩,吳男便拿出500萬給方女,但方父房貸僅298萬,方女私藏202萬;同年6月說要在逢甲買房,才能方便照顧吳男,吳男又拿出1000萬現金給方女,同日方女就把1000萬拿去為自己買養老型保險;2017年2月方女又說想開美甲店,吳男提供200萬,結果沒開店,而是分成2張定存,存進自己帳戶。此部分共1402萬元檢察官依詐欺罪將方女起訴。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法官僅認定美甲店200萬的部分,方女捏造不實情事構成詐欺行為,因此判她1年2個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方女和吳男已經達成和解,加上並無前科,因此維持一審原判1年2個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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