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車上拿手機拍其他乘客,到底有沒有觸法?4日傍晚,新北市一名男子搭火車經過樹林車站時,發現有人拿手機對著他,決定反蒐證,下車後質問對方為什麼要拍,沒想到兩人吵了起來,對方要求報警,最後又趁機開溜,讓乘客相當不滿。
被指控在列車上偷拍,男子不滿,一路往前走,還念念有詞說要報警。
乘客:「你不要拍,叫警察,你剛剛一直在拍什麼,叫警察。」
伸手直指對方大吼大叫,兩人在車站吵得不可開交。
乘客:「我就覺得奇怪,你剛剛鏡頭為什麼一直在對我,你什麼意思,你有問題啊,我有問題喔,好沒關係,我有問題。」
一路往出口跑,請站務人員協助,根據了解,乘客間爭執,從樹林站就開始,廖姓男子發現被偷拍,鏡頭還直接朝著他,列車擠滿旅客根本閃不過,決定錄影反蒐證,沒想到對方說他偷東西、毀損售票機又性騷擾乘客,聽到這不實指控,覺得莫名其妙,沒想到對方率先要求報警,最後卻又突然落跑。
律師廖芳萱:「刑法上面一定都是非公開的,比如說我是隱私的部分,你是裝針孔或是攝影機來偷拍我這種才叫偷拍,或者是我不願意給人家看到,我明明就有關門,那如果說我是在公開的場合,我拍的部位也都是看得到的其實原則上都不叫偷拍,都不是刑事上面的責任。」
律師說,被拍的人如果覺得隱私被侵犯,可以要求對方刪除或提告民事求償,但是像這樣在公開車站,不是拍攝私密部位,恐怕很難構成刑責,兩名男子在列車上互相錄影,又在月台大聲咆哮,引起不少旅客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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