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意淳、林震、潘明輝因缺錢花用,結夥假扮警察,行搶1名懷疑販毒男子,不過事後未得手,也讓男子離開。彰化地院今天依強盜未遂罪,判處林男3人4到5年不等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林意淳等3人因缺錢花用,購買玩具槍,然後戴上口罩假扮警察,開車前往懷疑販毒的男子住處守候,見男子和友人回家,拿出玩具槍謊稱是警察,押著2人入屋尋找毒品但無所獲。
林男等3人開車載著男子,要求男子既然沒有毒品,就交出身上的錢。為取得對方信任,還將車子開往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前,下車謊稱要進分局找人支援,事實上只是進分局借廁所。
男子發現異狀,察覺林男3人不是警察,從身上拿出電擊棒攻擊林男等人,林男等人拿出玩具槍還擊。最後一夥人將車開到員林百果山附近,同意讓男子下車離開,但要求不能報警。
法院審理此案,林男等人辯稱沒有行搶意圖,只是威脅對方交出毒品;但男子作證時提及林男等人曾詢問他身上所戴金項鍊材質,聽到是假的才沒再追問,後來因為假冒警察被識破,才沒有行搶得手。法官認為林男等3人涉犯強盜未遂等罪,判處4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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