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控16歲女友偷滑鼠墊 男威脅:賠50萬或讓我高潮百次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18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8 12:40
新竹一名男子利用和未成年女友上床時偷拍對方裸照,之後拿來威脅她。(示意圖/TVBS)
新竹一名男子利用和未成年女友上床時偷拍對方裸照,之後拿來威脅她。(示意圖/TVBS)

新竹一名王姓男子2年前透過網路交友,結識一名16歲的少女「小芬」(化名),2人進而交往。期間王男利用視訊、摩鐵床戰期間偷拍裸照,女方不堪壓力提出分手。王男竟稱說小芬拿走他的1個滑鼠墊為由,要求索賠50萬元,否則繼續當他的女友,或者給他100次高潮。檢方調查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查,雙方是在2017年3月透過網路結識交往,其中王男在去年6月,利用和小芬視訊聊天時,趁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偷拍她裸體照24張;之後又利用和小芬在摩鐵發生性行為時,又偷拍了對方32張裸照。

 

今年3月,小芬因壓力太大提出分手,但王男卻心有不甘,稱說小芬在未經他同意下拿走一個滑鼠墊為由,要求對方50萬元和解。如果不願賠錢,小芬可以選擇繼續當他的女友,還得讓他享受100次高潮,這樣就可以不追究。小芬心生畏懼,最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簽下50萬元本票。

沒想到王男事後還不放過小芬,仍寄信給小芬和其家人表達自己不滿之意,讓女方活在恐懼下擔心自己被報復,因此報警處理。警方在王男手機和電腦中查獲小芬的不雅照,加上犯後仍寫信威脅,認為他毫無悔意,因此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建請院方從重量刑。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少女#滑鼠墊#高潮#裸照#不雅照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27

0.0587

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