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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敵在女友女兒面前玷汙她 男開車怒撞持刀殺人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08 08:44
黃姓男子撞倒還持刀殺死情敵,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TVBS)
黃姓男子撞倒還持刀殺死情敵,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TVBS)

台南市一名60多歲的黃姓男子,他不滿女友屢遭林姓情敵騷擾,一氣之下先是開車把對方撞倒,接著又持刀把人狂刺10多刀後逃逸,林男傷重不治。法院最後判處黃男無期徒刑,檢警才透露他會因此下重手,是因為林男曾當著他女友的女兒面前性侵女友,原本法官認定是義憤殺人判15年,但二審法官不認同,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過去有毒品和槍砲等前科,2016年與一名40多歲的涂姓單親媽媽陷入熱戀,當時涂女剛和林姓前男友分手,林男仍不放手死纏爛打,不但跟蹤騷擾,甚至還到她家潑汽油,還檢舉黃男販毒,企圖逼涂女和他復合。

 

黃男得知林男的行為後,建議女友要向警方求助,但涂女表示都已經申請保護令,林男還是每天到家裡騷擾。涂女為了女兒安全,選擇和對方妥協談判,林男卻在她女兒面前拿著寶特瓶戳她下體,甚至性侵得逞。

此事黃男得知後,認為法律無法保護涂姓母女,打算用自己的方式解決。2017年6月,黃男發現林男又跟蹤涂女,先是開車將林男撞飛,再上前刺他多刀,林男最後傷重不治。

黃男之後展開逃亡生涯,涂女試圖和他聯繫,但黃男僅留下一句「下輩子再見」,隨後就將所有通訊軟體的帳號刪除。1年後,黃男在彰化遭逮落網,法官一審同情黃男遭遇,認為他是義憤殺人,但因是毒品累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判他15年徒刑;黃男認為刑度太重提出上訴,到了高院判他無期徒刑。
 

黃男不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物,加上他至今仍未和被害人家屬道歉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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