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9歲楊姓女童去年和爸媽到公園玩單槓,不慎摔到水泥地,門牙當場脫落,家長認為區公所未設警告標誌,器材業者沒鋪軟墊或草皮,訴請國賠。法官認為,單槓不具應有安全狀態及功能,判區公所須賠償女童醫療費用23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楊女去年9月22日與父母到信義區孝德公園遊玩,使用單槓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鼻鈍挫傷、鼻出血、上顎右側正中門齒脫落、上顎正中門齒下壓內縮、下唇5公分穿透撕裂傷。父母主張,單槓下方是水泥地面,沒有保護措施,周遭也未設置警告標語供人辨識,害女兒受傷,請求區公所賠償牙齒治療和將來植牙、小針美容費共40萬元。
區公所答辯指出,公園內3座單槓高度分別為210 、190 、 170公分,屬運動體育設施,非兒童玩耍的遊樂器材,沒有規定要鋪設軟墊或草皮,且單槓所在地面平整、乾淨,管理亦無欠缺;家長任憑身高140公分的女童單獨跳躍勉力抓持單槓,並未在旁保護或輔助,導致女童下墜摔落,顯有過失。
法官審理認為,區公所應考量孝德公園作為公共設施,提供不同年齡層民眾自由進出,卻未在單槓設置使用告示,也未在地面鋪設供緩衝防護措施,顯見區公所的設置及管理不具備應有的狀態及功能;而原告求償金額應在29萬3360元範圍內,父母獨自讓女童使用單槓,要負20%責任,判區公所應賠23萬9428元,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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