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被國三女兒指控替她洗頭時趁機猥褻、自慰。雖然父親矢口否認,但被害女的妹妹證稱「爸爸幫姊姊洗頭都是脫光光」,加上之後更發現少女的媽媽指責小女兒「害爸爸去關,我一輩子都不原諒妳們」讓法官認為,家人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影響,並不採信父親說詞,依權勢猥褻罪,判父親有期徒刑1年6月。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國三少女指控父親,從2016年10月底到2107年2月中旬,在家中浴室幫她洗頭,會用手捏胸、舌頭舔背、手指輕觸下體等方式對她猥褻或在她身邊自慰並射精,之後少女向男友吐露,才由學校通報,經檢方偵查後,將這名父親起訴。
對此父親承認偶爾會替女兒洗頭,但並沒有猥褻行為,稱女兒和他關係緊張,是因女兒交男朋友有不正常性行為,他嚴重指責,禁足及沒收女兒手機,導致女兒心懷怨恨。
少女則辯駁,自己多次向父親表明可以自己洗頭,但父親都堅持要為女兒洗頭,且趁機對她猥褻,強調絕不會因為沒收手機等事就陷害爸爸。而少女的妹妹也證稱,爸爸幫姊姊洗頭都是脫光光,直到2017年,姊姊與爸爸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媽媽才跟爸爸說讓姊姊自己洗,但爸爸還是沒聽媽媽的話,仍堅持幫姊姊洗頭。
法官也在訊息裡找到媽媽傳給小女兒指責「妳們害爸爸去關,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妳們的!」等語,認為家人對少女不僅未予任何支持,反而加以責罵和不諒解,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影響,更不採信其父親所辯,依法量處上述之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