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記得,高雄日前有超市員工偷吃2顆茶葉蛋,依犯業務侵占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由於2顆茶葉蛋僅要價18元,店員卻付出數倍代價,引發熱議!無獨有偶,苗栗縣一名19歲陳姓男子凌晨肚子餓,看到路邊的機車上掛了2個紙盒袋,竟把裡面的兩籠小籠包全嗑光,被害人後來發現消夜不見,報警提告竊盜;法官依竊盜罪,判處他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因為2籠市價約110元的小籠包,陳男卻要付出1萬元的代價,實在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8日陳男在將近凌晨2點左右,行經苗栗市中正路一家超商前,偷走別人掛在機車上的2籠小籠包,並全吃光光。柯姓被害人從超商買完東西出來後,發現消夜被人偷走,怒向警方報案。
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通知陳男到案,他坦承當天肚子餓,加上身上沒錢,所以才會偷小籠包吃掉。地檢署認陳男涉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被告竊取他人所有小籠包食用,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權,行為確實不該!但犯後坦白,且偷走的小籠包價值不高,犯罪手段平和,及據警詢筆錄記載,陳男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無業加上家庭及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判處他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是1萬元。而2盒小籠包市價約110元,但陳男付出的代價接近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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