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方姓男子2013年發現自己的陰莖有腫塊,而且疼痛持續半年,最後鼓起勇氣求助就醫,找上一名知名的歐姓泌尿科醫師。歐男診斷後懷疑是罹患陰莖癌,因此動手術切掉;不料事後得知,方男只是得到膿瘍,憤而提出求償1541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歐男處置均符合醫療常規,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當時察覺自己因竟有硬塊長達半年,最後在友人介紹下,向歐姓泌尿科名醫求診。方男表示,當時歐男進行一連串檢查,但在報告尚未出爐前,對方就研判他罹患陰莖癌。幾天後檢驗報告出爐,並未發現癌細胞和轉移情況,方男指控歐男並未告知她和蔡姓妻子,就直接動手術把陰莖切除。
方男提到,事後病理檢驗結果確診,他只是得到膿瘍,並無任何惡性組織,導致他的身心受到極大創傷,憤而對歐姓醫師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共891萬元;另蔡姓妻子的配偶權遭侵害,另求償650萬元,總計共求償1541萬元。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面對方男指控,歐姓名醫則說,他和放射科討論,方男有血尿症狀,認為得到惡性腫瘤的機率很大。且在手術前一天,他曾告知方男要進行部分陰莖切除手術,對方同意且簽署手術同意書,過程中也有向蔡女討論,並獲得對方同意繼續手術切除部分陰莖。
台中地院認為,調閱相關醫療文件,查出歐男在手術前都有告知方男夫妻,另外手術後方男陰莖還有4.5公分,認定並非全無長度,加上方男情況被衛福部認定是罕見病例,因此認定歐男治療方式符合醫療常規,判決免賠;方男夫妻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依舊判決歐男免賠,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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